湖南高丰路阳山大道-紫缘路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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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高丰路(阳山大道-紫缘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环建〔****〕**号 ******:你公司《关于审批高丰路(阳山大道-紫缘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市环保局柳叶湖分局《关于高丰路(阳山大道-紫缘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关于《高丰路(阳山大道-紫缘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高丰路(阳山大道-紫缘路)建设工程拟投资*****万元,道路位于常德市北部新城,西起阳山大道,东至紫缘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m,设计车速为**km/h,红线宽度**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燃气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城市家具等。工程建设符合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可行。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期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拆除工程需采取喷淋降尘措施,设置洗车平台,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周围要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和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内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场。建设工地及施工场所周边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二)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如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三)桥梁施工应选在枯水季节,采用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做好钻孔泥浆循环使用工作,不能利用的泥浆和钻渣要及时清运,干化后运送至弃渣场集中处置。(四)做好对沾天湖和高浮堰的水质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要采取措施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外排要达标;钻渣等固体废物不得排入高浮堰水体,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质,防范施工过程漏浆和施工机械油料泄漏对水环境的不良影响;物料堆场不得临近水系设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分别处置。(五)要合理设置临时堆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工程占地、取土场进行植被或使用功能恢复。三、做好道路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按排水规划做好与城市管网的对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路面雨水排放满足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道路两侧*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宜设置噪声敏感建筑,对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噪声超标情况采取相应隔声措施。五、运营期要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安全管理,编制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理环境应急预案,防止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六、项目建成后须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环保局柳叶湖分局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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