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项目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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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关于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项目的结果公告焦作市公共******受焦作市公安局委托,就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号
三、采购简要说明:
一标段: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口交通信号灯等设备及安装;
二标段:焦作市山阳路丰收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设备及安装。(详见附件)
四、结果信息:
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扬州市******
成交供应商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成交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 号文件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 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元(大写:伍仟贰佰柒拾玖元整)。
二标段:
无效投标原因:序号无效供应商名称无效投标原因无效投标依据*******缺少页码违反谈判文件**.*的规定*******缺少页码违反谈判文件**.*的规定*******缺少页码违反谈判文件**.*的规定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毋荆州、葛小粉、寇鹏飞
六、成交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焦作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焦作市公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