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佑速泊停车楼补充通知-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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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速泊停车楼(土建部分)补充通知-***号
天佑速泊停车楼(土建部分)
补充通知-***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作如下补充: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中标人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派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到场签订合同。到场签订合同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原件。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根据本通知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二〇一九年 六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