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采购 “压差计”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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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采购 “压差计”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苏州市卫******受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压差计具备如下功能要求:*、可使用毕托管测量风速;*、多种压力单位,测量精度高;*、可测量 -** 至 +** 英寸水柱(-**** Pa 至 +**** Pa)范围的压差和静压;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本次公示的有效期为六个月。特此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年*月*日下午**:**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楼联系电话:****-********联系人:陈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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