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兴业县四维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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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业县四维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兴业县四维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TJY)在互联网上公开交易,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兴业县四维矿区石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 (四)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五)资源储量:矿区累计查明石灰岩矿(***)+(***)矿石量*****.**万吨,设计利用石灰岩矿(***)+(***)矿石量*****.**万吨,评估用可采储量*****.**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m至+***m。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原有兴业县葵阳镇国海石场石灰岩矿(包含原葵安村古楼碑志肚石场采矿权范围)、兴业县葵阳镇葵中村黎家光采石场、兴业县鑫晶石场等*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宗原矿业权人均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出让矿权采矿设计生产规模为:矿石量***万吨/年(其中水泥用灰岩矿生产规模***万吨/年,冶金熔剂用石灰岩生产规模***万吨/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年(含基建期*.*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依法申请延续。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要求:竞买人在竞得本采矿权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根据矿区现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以及原矿区安全隐患除险等工作;竞得人必须按绿色和谐矿山标准建设,开发矿山。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伍拾伍万元整(¥*****万)。 (二)增 价 幅度:壹佰万元整(¥***万)及其整数倍。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为满足兴业县碳酸钙产业规划要求而配置,竞得人必须按照兴业县碳酸钙产业规划要求,矿产资源供应要优先满足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内相关氧化钙、碳酸钙深加工企业的需求。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挂牌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五)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五、数字证书的办理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或《数字证书申请表(三证合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交易中心)进行资质备案通过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注:数字证书详细办理流程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使用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阅读。 六、竞买报名 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结算货币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涉及的成交矿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八、报价竞买 竞买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可在挂牌报价期内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对采矿权进行报价。(一)报价规则。 竞买申请人可在挂牌报价期内多次报价,初次报价须不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都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二)竞得人的确认。 *.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收回采矿权。 *.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人报价,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收回采矿权。 *.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需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进入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到挂牌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网上挂牌报价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提供交易场地和网络设备用于竞买人参加竞价活动。 (二)竞买人因交易外部环境影响、网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有误等自身因素产生不能正常交易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不得恶意虚假报告交易情况。否则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十、颁发采矿权成交通知书 采矿权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给竞得人颁发《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自行下载打印。 十一、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自《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颁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自治区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等竞得人须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样表在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http://***.******.***.cn/gxzbw/)下载。 十二、出让结果公示 自治区交易中心将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自治区交易中心网站、自治区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示此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十三、采矿权成交合同签订 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到自治区交易中心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四、 成交出让收益的缴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号)有关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申请按文中提及的有关原则分期缴纳。 十五、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因素对矿山行使权利义务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 (四)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六、其它事项 (一)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该采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系统服务器区域发生电力、网络故障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出让人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的; *.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因竞买人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六)自治区交易中心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十七、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号 联系人:李 冰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号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号*楼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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