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仙源健康产业园2#4#6#工程招标控制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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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仙源健康产业园(桂林冶金疗养院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备案编号:****-SG-***(重)】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金******编制,桂诚工程******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经业主确认,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冶金疗养院(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盖单位法人章)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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