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气象局搬迁项目观测场建设工程控制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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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气象局搬迁项目观测场建设工程控制价公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灵川县财政局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 ****.** 元),增值税 ******.** 元】。
经业主确认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 ****.** 元),增值税 ******.** 元】。根据灵川县财政局灵财评【****】**号文要求,审定总造价 *******.** 元作为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灵川县气象局(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正******(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招标备案机构: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灵川县气象局搬迁项目观测场建设工程-主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