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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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的公告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 党员培训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党员培训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家供应商有深******、深******、深******。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服务项目需求,由采购小组对*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及服务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供应商。经综合考虑服务报价、服务方案、业务经验等因素,选定供应商为深******,项目成交金额为*****元。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