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钢结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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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四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年**月**日)中的相关规定,现将《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如下:一、工程项目概况钢结构生产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虹路***号,主要从事钢结构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租赁厂房面积****平方米,预计生产力:年产钢结构***吨。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严于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级A标准,除粪大肠菌群指标外,其他指标均可满足GB/T*****-****《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级A标准。(*)废气项目的废气为生产废气。生产废气会自然沉降作为固废处理,所以项目无外排废气产生,对周围大气环境没有影响。(*)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昼间标准(昼间≤**dB(A))。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则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降铁屑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安置,对环境影响不大。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泉州******洛江分公司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虹路***号联 系人:谢总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泉州******洛江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