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西村街西湾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替补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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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村街西湾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二期)代建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替补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声明关于西村街西湾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二期)代建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替补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声明?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西村街西湾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二期)代建(项目编号:HLSJCG-********),经依法开标、评标及公示后确定广******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年*月**日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于****年*月**日,广******来函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由于本项目的第一成交人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因此,第二成交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同时废除广******的成交通知书。特此声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