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6月28日拟作出的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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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兼传真)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号,邮编******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电解铝碳渣处理循环利用系统项目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区,******东南侧空地 ****** 新疆中环****** ******电解铝碳渣处理循环利用系统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区,******东南侧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设碳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一条及配套化验室、办公室、药剂库等附属设施;项目年浮选处理电解铝碳渣****t,生产再生冰晶石****t,副产品碳粉****t,再生冰晶石作为神火电解铝项目原料使用,碳粉作为动力站燃料使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中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及氟化物、烘干工段产生的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电解铝厂-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车间浮选等工段产生的废水及地面、设备的冲洗水,经收集与车间内沉淀池后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神火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后,噪声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项目产生固废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的沉淀渣均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由当公司环卫部门拉运至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