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扣庄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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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庄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关于扣庄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变更、答复的通知致:各投标单位现就扣庄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在提交疑问期间提出的问题做出如下答复:问题:由于我单位开户行为唐山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特此申请将招标文件中的基本账户保函改为“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答复:我单位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投保保证金相关条款的设置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建建市〔****〕*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或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原件于开标时提交。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推行电子保函。”的要求,因此你单位的要求不能满足。因建设单位对方案设计及招标投标政策的调整,相对原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变更内容如下:*、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原方案设计中的住户数量****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户数量为****户,删除原方案设计中户型分析中的G户型大样图和H户型大样图,具体内容以新上传的方案设计为准。*、针对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的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权限的情况,投标人可以要求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证明,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委托其上级具有出具银行保函权限的银行开具。依据此条开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委托证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银行保函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的原件密封于资格后审原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目投标保证金变更为“形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应密封在资格后审原件中提交,否则投标无效。”*、因上述变更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故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原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原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工期:***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图审、施工准备、施工与竣工验收)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变更为“计划工期:***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图审、施工准备、施工与竣工验收)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因本项目开标日期变更,可能导致已经开具的银行保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因此已开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按照变更后的文件规定制作银行保函。*、原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提交的原件清单中第*项投标保函合格条件按照本变更答复通知中第*、*条的规定执行。除上述内容外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迁安市扣庄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