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颍东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砝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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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汽车衡)砝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汽车衡)砝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汽车衡)砝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DCG-H*******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阜******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临颍行政村***省道路北 成交金额:******.**元 供货期限:合同签后*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并投入使用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阜阳市颍东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汽车衡)砝码采购,形状锁形,两端带有吊耳,****kg/个,材质为铸铁,数量**个;**kg/个,材质为铸铁,数量**个。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光辉、谢春峰、苑寒生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中路**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富安森活印象B**栋*单元***户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 代理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富安森活印象B**栋*单元***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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