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标线出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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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出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各投标人:江苏******受泗洪县公安局委托,就泗洪县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出新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泗洪县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出新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E*******************(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为***万元,高于此限价为无效标。(四)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交通创建成果,提升泗洪交通形象,泗洪县公安局拟定对老旧、破损和缺失的,影响城市形象、执法证据固定、道路行车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建设北路、双沟路、淮河路等**条道路路段、路口交通标线以及城区停车位标线进行施划出新,经实测约需要施划交通标线约*****平方米、大T型热熔车位****个、大T型冷漆车位***个、水喷砂除线****平方米。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年度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年**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四、投标人信用信息(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江苏政府采购网(***.******.***.cn)。(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招标文件获取(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每套每包人民币***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二)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本项目共分*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江苏******联系人:骆雪芹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东路**号农商行西辅楼)邮政编码:******采购人:泗洪县公安局联系人:陈超、尹修国联系电话:***********、***********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八、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泗洪县公安局江苏****** ****年**月**日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