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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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苍梧新县城消防站及大队业务用房营具采购项目(WZZC****-J*-*****-ZHZB)”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地址:梧州市文澜路**号一层*-*号被投诉人*:******地址:梧州市金苑豪庭***室被投诉人*:苍梧县消防大队地址:梧州市龙圩区西南大道***号 二、基本情况****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苍梧新县城消防站及大队业务用房营具采购项目(WZZC****-J*-*****-ZHZB)”的投诉书正本一份,经审查其内容及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有关要求,我局向投诉人发出了期限为*个工作日内重新递交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函。投诉人于****年*月**日重新递交了投诉书,因对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质疑不满,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没有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所作出答复,没有通过书面形式给质疑供应商发出质疑答复函。投诉事项*:经******响应文件提供的参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实质性响应文件,因此不进入下一轮谈判。该评审结果有违公正,并涉嫌违法,******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年*月*日上午接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传唤,在评标室外简单的口头告知“你公司因相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可以离开了”,没有具体说明是相应文件哪些书写格式、哪些相应参数或条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哪项要求。而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在一张空白内容(即没有具体注明是相应文件哪些书写格式、哪些相应参数或条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哪项要求)的A*纸上签字,以至本公司错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有违公正,并涉嫌违法。投诉请求:撤销本次成交结果,责令整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规定,本机关责令被投诉人******对没有把答复函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事项限期改正,并把整改报告报到我局;“投诉事项*”与“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综上所述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苍梧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