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度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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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化材学院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化材学院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号天鹅湖购物中心B-*单元****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周映华、诸丹、戚斌 招标人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省******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室 项目负责人:冯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芜湖市公管局、芜湖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号)收取,中标价超过***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是**%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芜湖******: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基线记忆:三个通道(系统:一个通道,用户:两个通道),提供软件截图; 依据条款、法规:依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货物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条; 处理意见:废标。 安徽师范大学 江苏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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