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马田街道安监办购买“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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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田街道安监办购买“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安监办购买“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安监办购买“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我单位采取 (邀请招标) 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作为本次采购供应商。中标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一)服务范围 服务方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配合开展各式各样的安全宣教活动。 (二)服务内容 服务方对我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编制,需提供活动背景板设置、安全逃生帐篷体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警示教育片巡播、活动礼品等物资设备,服务期间共开展**场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整理编制“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报告。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马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