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S350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前告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征前告知(告知对象:资市镇金龙村、青山村、先进村、江北农场五分场)土 地 征 前 告 知 资市镇金龙村:因项目建设的需求,我局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现将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江陵县资市镇金龙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二、根据我县近几年的物价水平及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被征耕地平均年产值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分别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和**倍计算,其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万元(含青苗补偿费)。三、从告知之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四、被征地单位集体组织和农民对以上告知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特此告知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土 地 征 前 告 知 资市镇青山村:因项目建设的需求,我局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现将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江陵县资市镇青山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二、根据我县近几年的物价水平及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被征耕地平均年产值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分别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和**倍计算,其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万元(含青苗补偿费)。三、从告知之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四、被征地单位集体组织和农民对以上告知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特此告知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土 地 征 前 告 知 资市镇先进村:因项目建设的需求,我局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现将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江陵县资市镇先进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二、根据我县近几年的物价水平及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被征耕地平均年产值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分别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和**倍计算,其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万元(含青苗补偿费)。三、从告知之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四、被征地单位集体组织和农民对以上告知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特此告知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土 地 征 前 告 知江北农场五分场:因项目建设的需求,我局拟征(占)你单位国有土地用于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将S***江陵县三湖农场至资市镇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占)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占)江陵县江北农场五分场国有土地*.****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二、根据我县近几年的物价水平及被征(占)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被征耕地平均年产值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分别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和**倍计算,其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万元/公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万元。三、从告知之日起,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占)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四、被征(占)地单位对以上告知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占)到本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特此告知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