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为了听取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概况、主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等单位致电或致函联系,特此公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海域,石门澳产业园周边.工程包含东沁及西园两个滞洪片区的清淤工程,根据可研核算成果,东沁滞洪区清淤面积约**.**万m*,清淤方量约***.**万方;西园滞洪区清淤面积约***.**万m*,清淤方量约***.**万方。本项目总计清淤面积约***.**万m*,清淤方量约***.**万方。本项目滞洪区清淤所涉及的工程内容总投资为*****.**万元,工程资金考虑**%为区财政投资,**%以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途径进行融资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根据工程场地现状,东沁滞洪区东部已吹填成陆的区域为东清*区,西部淤积区域为东清*区;西园滞洪区东吴铁路支线以外的潮间带区域为西清*区,东吴铁路支线以内的虾塘及滩涂区域为西清*区。东清*区经过两年晾晒,已经形成满足人员和小型机械进场的地表晾晒层。为了充分利用地表晾晒层,东清*区清淤工艺分为两部分。沁峤路桩基及其保护范围以外部分计划通过真空预压将吹填淤泥固结后再进行陆上机械开挖;沁峤路桩基及其保护范围以内部分计划采用泥浆泵疏浚工艺,通过泥浆泵桩基两侧同时开挖,将淤泥疏浚至东清*区,再由东清*区一同疏浚。东清*区表层粗颗粒土计划通过水闸降低围区内水位至-*.*m,充分利用低水位条件进行陆上机械开挖;下部淤泥层计划采用装配式小型绞吸挖泥船开挖,通过车辆运输装配式小型绞吸挖泥船各部分部件,在滞洪区内装配,通过双向水闸将围区内水位抬升至小型绞吸挖泥船施工水位(*.*m),采用水力管道输送至指定区域。西清*区无法采用陆上机械清淤,采用装配式小型绞吸挖泥船开挖。西清*区内部计划采用陆上机械进行清表作业,拆除养殖围堤,下部淤泥层同样采用装配式小型绞吸挖泥船开挖。图* 工程分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滞洪区清淤工程,清淤作业通过开挖、疏浚,改变滞洪区内的海底地形地貌,在同等水位条件下,提升滞洪区内的水深条件和库容,并改善滞洪区行洪能力。工程施工虽然改变了局部海域的地形地貌,但由于工程区与外海分割,区内水位受人工调控,同时一般情况下无明显水动力条件,故本项目建设对工程区及周边海域的水动力及冲淤环境无明显影响。*、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施工期间悬浮泥沙主要产生于东清*区、西清*区及西清*区,考虑*艘小型绞吸挖泥船同时施工,悬浮泥沙源强约为*.**kg/s。工程施工期间通过双向水闸将围区内水位抬升至小型绞吸挖泥船施工水位(*.*m),施工水域与外海分割,施工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局限于滞洪区内。施工期船舶含油废水产生量约*.**t/d。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号),施工船舶必须先经海事部门对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要求施工船舶应设置油污水储箱,船舶含油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贮存于船上污水舱内,集中到岸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向滞洪区内水体排放。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含油废污水,要求施工单位对此类废水进行收集,在施工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点附近建设临时的隔油沉淀池,对其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喷洒地面降尘,沉渣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在此前提下,施工生产废水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影响不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t/d,项目周边村镇村民将是工程施工人力的主要来源,来自外地的施工人员主要临时租用工地附近的民房居住,且项目沿线村庄中均有设置公厕,故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将主要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对海域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为滞洪区清淤工程,不涉及营运期,但工程结束后将形成与石门澳产业园及周边村庄防洪排涝需求相适应的滞洪区。滞洪区营运期间本身不产生污染,清淤作业实施以后,将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滞洪区蓄滞水体的能力,提升水体的连通性和流动性,滞洪区内环境容量也将随之提升,配合滞洪区周边的拟实施的绿化工程,并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滞洪区营运期间的水环境质量,从而降低滞洪区外排水体对外围海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滞洪区清淤作业过程中的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既有海域表层沉积物受扰动后的起悬,它们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一样或接近,不会明显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工程产生的各类污水均可实现妥善处置,不会直接排入滞洪区及周边海域,对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影响很小。本项目为滞洪区清淤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逐渐消失。工程结束后滞洪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因而由水体进入沉积物中的污染物将有所减少,相较于清淤工程实施之前,滞洪区内的沉积物质量将有所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施工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局限于滞洪区范围内,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充分静置后排放水体)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疏浚范围以外的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由于滞洪区内水力条件较差,疏浚作业期间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基本局限在绞刀及吸泥管周边,并会在较短时间内沉降。因此,本评价认为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即为装配式绞吸挖泥船的作业范围(东清*区、西清*区及西清*区),影响面积按*.** km*计。项目施工期将造成底栖生物损失量**.*t、鱼卵损失*.**×***粒,仔稚鱼损失*.**×***尾,游泳动物损失***.*kg。本项目为滞洪区清淤工程,不涉及营运期,但工程结束后将形成与石门澳产业园及周边村庄防洪排涝需求相适应的滞洪区。清淤作业将改善滞洪区内的水深条件和联通条件,清理了区域内的养殖围堤,使得滞洪区内的水体流动性有所提高,可实现对滞洪区内水环境条件的改善,有利于水生生物的栖息和繁殖;因施工遭受破坏的底栖生物生境将逐步得到恢复,清淤及成陆区的开挖会为底栖动物提供新的栖息生境,为底栖动物生物多样性及种类及数量的增加提供了外部条件。*、其他环境影响评价①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主要产生在东清*区土方开挖及清运等过程中。根据类比,一般情况下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m以内。施工船舶、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各种燃油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SO*、NO*、CO、烃类等污染物数量不多,且表现为断续特征,并且工程所处区域地势开阔,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滞洪区营运期间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②本工程施工作业昼间环境噪声达到*类标准的最大距离为*.**km左右,夜间环境噪声达到*类标准的最大距离为*.*km左右。要求施工单位应严禁夜间实施清淤作业,昼间在邻近栖梧村和苏厝村区域进行作业时,应尽量降低施工强度,并保持施工机械良好的运转,在此前提下,工程施工期间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随着施工作业结束,各种施工机械、船舶退出,工程区及邻近区域的声环境将恢复至原有水平。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kg/d,生活垃圾可尽量依托秀屿区现有的垃圾车等市政公用设施,定点堆放、及时收集外运处置,减小对周围环境卫生的影响。本项目共计产生***.**万方的清淤土方。经建设单位与石门澳产业园指挥部协调,清淤土方将全部用于产业园内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地块的地基处理。*、对周边主要保护目标和开发活动的影响(*)对项目周边养殖生产的影响本工程拟清淤范围内(西清*区)的围垦养殖面积约为**.*公顷,工程作业将拆除清淤范围内的养殖围堤等构筑物,使原本围垦水域恢复与外界水域的联通,不再适合养殖生产。此外,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浮泥沙将充斥于清淤作业点周边水域,可能会沁峤路北面的围垦养殖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目前,建设单位针对清淤范围内涉及的围垦养殖正在办理征用协议,并将于清淤作业实施之前完成征用和补偿工作。针对清淤作业期间可能影响到的围垦养殖,建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积极与养殖户沟通协调,通过错时取水、安装过滤网等方式,减轻工程施工对养殖生产的影响。(*)对周边村庄排水的影响工程清淤作业期间,涉及到数量较为庞大的清淤方量,若未做好妥善处理,而随意堆弃于岸边,可能会导致沿岸排水口的淤堵,造成沿岸村庄的排水不畅,若恰逢雨季、汛期,可能引发村庄的内涝灾害。对此,本评价要求建设施工单位需对清淤土方、淤泥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弃置,在做好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工程施工期间不会对周边村庄的排水造成不利影响。工程清淤作业结束后,将形成与石门澳产业园及周边村庄防洪排涝需求相适应的滞洪区。清淤作业将使得滞洪区具有较好的水深条件和联通状态,配合滞洪区使得沿岸村庄排水畅通,大大提高产业园及周边村庄防洪排涝的能力。(*)对周边水工构筑物稳定性的影响本项目清淤范围在石门澳陆域填海一期工程堤防、老海塘及周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堤脚范围以外,同时为保护堤脚抛石,其开挖顶边线沿堤脚线外扩*m~**m布置,不会对堤防等水工构筑物产生影响。本项目涉及梧园特大桥等桥梁下方的清淤作业,梧园特大桥桩基及其保护范围以内部分计划采用泥浆泵疏浚工艺,通过泥浆泵桩基两侧同时开挖,避免了机械开挖作业对桥梁下部结构的破坏,维护了桥梁的稳定性。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施工船舶污水的管理处置措施①施工应按照海事局的要求,实施船舶污水的铅封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加强舱底检查,防止舱底漏水。②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作业,以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甲板上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立即停机处理,使用吸油棉及时吸取,并迅速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③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④海上施工船上的粪便污水应收集在船上的卫生设施中,统一运往陆上的化粪池中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的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废水应由集水沟统一收集,集水沟末端设隔油沉淀池。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或附近山林地绿化,不得直接排海。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清理出的含油固体废物必须交由具有接收、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理,或送往专业工业固废处理中心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的管理处置措施生活污水主要含有COD、BOD*、SS、氨氮(NH*-N)和动植物油以及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施工人员应充分利用周边村庄原有设施进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滞洪区及周边海域。(*)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东清*区主要为陆上机械开挖,施工期间要定时清扫和喷洒水,以减少扬尘。②保证施工船只的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控制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尽量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SO*的排放。③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进场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其尾气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应使用高标号的燃油,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大力推广使用清洁汽油、柴油,推行各类尾气净化装置。④疏浚土方清运过程中车辆不得超载,土方装载高度不得过高,并加盖篷布,避免土方泄露;运输线路应做好清扫工作,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间减轻噪声污染的对策措施①应该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入工地施工,而不选用噪声大、效率低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参与施工,同时采用先进快速施工工艺,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②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③施工作业应尽可能避开夜间、午休时间。④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车辆运输时的鸣笛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并及时纳入市政环卫统一送垃圾填埋场处理。②施工船舶垃圾和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入海域,也应集中收集处理。施工船舶垃圾可由专门的海上垃圾处理船接收运至岸上处理。含油抹布和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③工程清淤过程产生的疏浚土及淤泥应及时清运,并全部用于石门澳产业园内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地块的地基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滞洪区清淤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严禁随意堆放疏浚土及淤泥,尽量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滩涂湿地破坏,并尽量缩小滩涂生物栖息地破坏面积,以降低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程度。②清淤作业期间,应关闭水闸,避免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对工程区以外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③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滞洪区内水体交换,避免滞洪区内水质严重恶化后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④施工期间进行滞洪区内水体交换前,水体必须得到充分静置,并尽量选择低潮期间排放。⑤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强降雨来临之前应停止清淤作业,保证滞洪区内涝水排放之前有足够的时间静置。*、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本项目为滞洪区清淤工程,不涉及营运期,但工程结束后将形成与石门澳产业园及周边村庄防洪排涝需求相适应的滞洪区。为加快工程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本评价针对滞洪区营运期间可能对海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①滞洪区内水体应定期与外界交换,防治滞洪区内水体长时间滞留导致溶解氧下降、厌氧微生物大量繁殖,进而对滞洪区及周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②加强滞洪区沿岸产业园及村庄的环境整治,降低日常排水、径流及汛期排涝过程中污染物进入滞洪区的总量。③实施放流增殖,对工程清淤期间对滞洪区内底栖生物的损失进行补偿,促进滞洪区内生态环境的修复。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选址合理,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致电或致函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居民和单位。主要事项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是否了解;(*)工程建设是否有利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对生活的影响;(*)工程建设会有什么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是否有影响;(*)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是否满意;(*)其他意见和建议。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在福建环保网(http://***.******.***/)上发布信息公示;(*)如需补充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九、联系方法(*)建设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号联系人:龙教授 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