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公共交易告[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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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公共交易告[****]**号)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公共交易告[****]**号)涪公共交易告[****]**号 ****-*-**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FLXCS-****-**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新城区玉屏社区九组 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备注:*、起始价:*****万元 *、商业年限**年 *、根据涪陵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号)要求,本宗地由李渡组团南分区F*/**地块和F*-*/**地块组成,相关要求如下:(一)开发建设总量在***户以上的,本宗地竞得者须按不低于***平方米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二)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三)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及涪陵区《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每***户**平方米精装房的标准,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四)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本宗地竞得者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五)本宗地竞得者须按幼儿园设计规范配建幼儿园一所,且不得少于**个班,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须独立设置,宜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等按“渝府办[****]***号”文件执行。(六)本宗地竞得者须配建一座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应有便捷明显且紧邻公共道路的独立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公厕和相邻建筑物之间设置不小于*米宽绿化隔离带。(七)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应配置一处公厕、垃圾收集站(点),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空间。独立设置时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并应注意与住宅保持一定卫生距离避免干扰,也可结合相关建筑设置,但应设置专用的货物配送通道和独立出入口。(八)本宗地竞得者须设置**KV开闭所一座。(九)本宗地竞得者须配建社区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十)本宗地应邀请*个以上设计机构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报审,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号)。(十一)本宗地沿聚业大道退让**米绿化用地,该范围内用地可作为绿化开敞空间建设,并纳入地块绿地率计算。(十二)本宗地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米,向支路方向延伸**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路段内确须开口应事先进行交通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口(十三)本宗地规划范围线内F*/**地块与F*-*/**地块之间的防护绿地及规划道路由本宗地竞得者无偿修建。规划道路须按城市道路的标准建设(车行道*米,两侧人行道各*米),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统一实施,并无偿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十四)燃气保护线(**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十五)本宗地用地边界线以国土部门勘界为准。(十六)FLXCS-****-**号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须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十七)FLXCS-****-**号地块竞得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十八)FLXCS-****-**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号、渝府地〔****〕****号、渝府地〔****〕**号、渝府地〔****〕****号、渝府地〔****〕****号批复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共计******.**平方米。本宗地使用的****年以前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须补充使用地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 *.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涪府发〔****〕***号通知和涪陵府办发〔****〕**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向宗地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社区用房,或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 *、公告时间内有*家以上(含*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 *、竞买者须在交易成交当日到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保证金退还及保证金转出让价款相关手续,不计利息。 *、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自行下载出让地块的报名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