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公共交易告[201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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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公共交易告[****]**号)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FLXCS-****-**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涪陵区新城区大石庙社区委*组出让年限:**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绿化率(%):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大于**并且小于***土地用途明细: 商务金融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备注:*、起始价:****万元 *、根据渝规涪新城条件函﹝****﹞****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要求,FLXCS-****-**号地块需满足涪陵区新城区中央商务区总体概念设计方案要求,塔楼建筑基底线不得超越控制要求;竞买人需同意新城区中央商务区总体概念设计方案中与相邻地块综合间距约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 *.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涪府发〔****〕***号通知和涪陵府办发〔****〕**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向宗地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社区用房,或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 *、公告时间内有*家以上(含*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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