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石沱场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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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石沱场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涪国土初审文〔****〕**号 签发人:冯 涛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石沱场镇河段防洪护岸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涪陵区石沱场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过程前期工作的函》(渝发改农函〔****〕***号)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对提高涪陵区乡镇防洪能力、改善乡镇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涉及我区石沱镇团结社区居委会和青春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 .****公顷(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不占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该项目用地已列入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未纳入正在开展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我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方案,材料齐备。
该项目占用耕地比例超过总用地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防洪护堤**.****公顷(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陆域回填面积*.****公顷(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用地规模基本合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的规定,该项目作为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工程,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前置资金、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等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六、小结
综合上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