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水县新寨二桥工程施工第3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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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新寨二桥工程施工第*次澄清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做出以下更改:
一、因原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已对工程量清单作出修正,请各投标人自此澄清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领取新的工程量清单。
二、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现更改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三、本项目原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下午**时前”,现顺延至 “****年 * 月 ** 日下午**时前”。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现更改为【备注: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材料价格“营改增”调整方案的通知-桂交监造价发〔****〕*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交办公路[****]**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计取。】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