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市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50-2片区、50-3片区)(监理)招标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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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片区、**-*片区)(监理)招标流标公示安顺市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片区、**-*片区)(监理)招标流标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委托重庆******公开招标的安顺市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片区、**-*片区)项目(监理)招标于 ****年*月**日 **时 **分报名截止,根据报名情况,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本项目于**** 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因报名人数不足*家,作流标处理,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西秀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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