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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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废标公示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废标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镇宁自******(招标人) 委托的贵州******(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于****年**月 **日**时**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注:评标委员会对*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贵******、******、******、******四家投标单位均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B*.*条全部作废标处理。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年**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SPAN style="FONT-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