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书房集成系统服务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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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书房集成系统服务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省******受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书房集成系统服务平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书房集成系统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偃师政采磋商(****)****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书房集成系统服务平台采购项目,拟在城区建造三个城市书房,位置分别位于:⑴人大政协城市书房,由商都路人大政协办公楼前临街办公用房改造,面积约**㎡;⑵后庄社区城市书房,由伊洛路西段后庄社区临街文化活动中心用房改造,面积约***㎡;⑶教体局城市书房为新建集成智慧玻璃房,在兴隆街教育体育局临街院内,面积约**㎡。城市书房由智能化办公系统、自助图书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和馆情分析系统、智能玻璃房体等集成系统服务平台构成。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年*月**日;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李蒙(组长)、王磊、李东杰(采购人)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号***房。
八、成交金额:*******.**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年*月**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 李东杰
联系电话: ***********
地 址: 偃师市民主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室
联 系 人:孙连飞
电 话:(****)********/********
邮 箱:******
十五、附: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书房集成系统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河南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