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566号负一层157、158号两个地下车位(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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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周剑与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伟未履行法定义务,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伟所有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号负一层***、***号两个地下车位,以清偿债务。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号负一层***、***号两个地下车位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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