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周四清持有的武汉金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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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 *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周四清持有的********%股权。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所在标的现场展示,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未实地查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三、竞买资格及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本次拍卖参考价:周四清持有的********%股权,根据鄂永资评报字【****】第WH****号《资产评估报告》,金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万元,第二次拍卖周四清**%股权的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六、标的物现状该股权处于冻结状态,******名下有两宗土地:武新国用(****)第补***号、武新国用(****)第补***号,土地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其中武新国用(****)第补***号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已交由第三人独立开发使用。根据鄂民拓审字【****】***号审计报告披露周四清占股**%******人民币***万元整,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有关单位自行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的条件并向******咨询了解,未全面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政策,股权变更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起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标的款物,开户银行:农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并在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按执行法院要求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 *********** 刘建业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周四清持有的********%股权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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