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天长市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补助资金(复合肥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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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顶端 天长市****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补助资金(复合肥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天长市****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补助资金(复合肥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前路北浙江商贸城C****号 中标金额:陆拾万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晓梅、颜国平、张晶晶、张云峰、郑训山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天长市 联系人:朱建农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楼西侧 项目负责人:江正国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金额:¥****元(含专家评审费****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天长市农业农村局或******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楼西侧,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制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窗体底端 附件:分项报价清单.png评标结果公告.doc招标澄清文件.doc中标结果公告.doc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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