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冷库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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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冷库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质疑答复系统发布时间:****-**-**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质疑答复质 疑 人:******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号罗曼威森*号楼*层*号法定代表人:姚勇联系电话:***********被质疑人:******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C区***邮 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冷库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第二包结果使质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公司递交了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你公司认为中标人(******)在投标文******《质疑函》已收悉。由于质疑内容涉及评审过程,我公司及时向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实并反馈给采购人,******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根据******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你公司质疑的技术要求*.*和*.*条,经核实******为冷库的安装和执行单位。所投产品由其外购多个组件集成装配为完整的冷库。其投标文件已经明确不具备*.*的要求,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明确负偏离项目予以扣分。其中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因******所投产品为集成组装货物,对其提供的部分原始厂家的设备具有的相关功能均予以认可,并未做扣分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对本项目的关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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