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苏市人民法院关于闫春全所有的位于乌苏市西大沟镇红山喇嘛沟干渠东侧230亩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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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法院在执行鲍俊生申请执行孙铁山、张存强、闫春全买卖合同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闫春全所有的位于乌苏市西大沟镇红山喇嘛沟干渠东侧***亩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闫春全所有的位于乌苏市西大沟镇红山喇嘛沟干渠东侧***亩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拍卖标的物需整体竞卖,拍卖标的物产生的税收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闫春全 人民法院:乌苏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马合沙提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闫春全所有的位于乌苏市西大沟镇红山喇嘛沟干渠东侧***亩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