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局2019年中央企业清欠工作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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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局****年中央企业清欠工作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局****年中央企业清欠工作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SJ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伟研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号联系方式:刘彤liutong@***.******.***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伟研***-********,********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本次中央企业清欠工作专项检查对象为**家中央企业,按照企业集团分为*个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和抽取的部分子企业现场开展。本次采购拟选定*家供应商承担上述*个组的检查工作(每家供应商承担一个组的检查工作,每家派出不少于**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按照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派出合格人员参与分组标的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出具各中央企业集团专项检查报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年至今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的记录。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做出短期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等处理意见的,在被暂停承接新业务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恢复承接新业务资格的,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被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根据本次检查任务性质和时间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定)、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嘉苑饭店第五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电子信箱:******, ******.cn开 户 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 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