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更正公告]全椒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软件部分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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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全椒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软件部分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全椒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软件部分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椒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软件部分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czcg******-***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第三条:“投标人需具备HIS、电子病历、云计算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与交换核心平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或类似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条:“禁止设置的资质条件与交易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此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次全椒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实际内容无任何关系。 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和知识产权相应法律规定,该条件设置很有必要性。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第二条第一项第九点“证明有建设“两卡制”系统建设能力和成熟经验或二甲及以上医院信息化成功案例。”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条:“禁止设置的技术商务条款、施工要求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与履行合同无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我司认为,本次招标基本公共卫生配合“两卡制”系统升级改造、智慧公卫APP等内容,与医院信息化系统无任何关联,该条“二甲及以上医院信息化成功案例”与本次招标项目实际内容无关。 答:本项目在第一次因设置条件过高导致项目流标。由于两卡制任务重,时间紧,故在本次适当降低条件有利于顺利完成“两卡制”招标工作。 注:此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各潜在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单 位: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全椒县政务中心*号楼**层 项目联系人:袁自平 电 话:*********** 招标人: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年*月**日 附件:更正公告*(*).jpg更正公告*.jpg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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