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房县青峰镇生活垃圾处置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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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县青峰镇生活垃圾处置工程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房县青峰镇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拟建地点:十堰市房县青峰镇青峰街村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量**t/d,渗滤液处理*m*/d,总库容约**.*万m*,设计使用年限为**年,填埋场类别Ⅱ类。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埋库区、生产管理区、调节池、污水处理区、进场道路等。项目名称*:房县红塔镇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拟建地点:十堰市房县红塔镇莲花村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量**t/d,渗滤液处理**m*/d,总库容约**.*万m*,用地规模**.**庙,设计使用年限为**年,填埋场类别Ⅱ类。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埋库区、生产管理区、调节池、污水处理区、进场道路等。项目名称*:房县化龙堰镇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拟建地点:十堰市房县化龙堰镇谓沟村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量**t/d,渗滤液处理为**m*/d,总库容约**.**万m*,用地规模**.**亩,设计使用年限为**年,填埋场类别Ⅱ类。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埋库区、生产管理区、调节池、污水处理区、进场道路等。二、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符合性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分析,该项目属“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评价项目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房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规定要求。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现状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为山林、荒地等,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导,周围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分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区所有监测点PM**、PM*.*、NO*、SO*、CO、O*质量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Ⅲ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各厂界监测点位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四、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态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将会导致区域植被全部破坏,但项目建成后植被破坏区域将覆土绿化。封场后填埋区全部绿化,植被将恢复到项目建设前的水平或略有提高,届时植被破坏将得到恢复,从较长的时间尺度上来看,植被的破坏是暂时的和可逆的。填埋场四周种植**m宽的防护绿化带,临时堆土场待封场后进行绿化,植被可以逐步得到恢复。(*)环境空气影响及防治措施经预测可知,项目H*S、NH*的预测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源场界标准限值(H*S为*.**mg/m*,NH*为*.*mg/m*),均达标。因此,填埋场恶臭气体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填埋场恶臭气体的控制及治理措施如下:①加强管理及时覆土压实;②对调节池池面进行加盖除臭,以减小调节池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项目区设置一套垃圾车清洗装置,定期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保证垃圾车辆干净整洁,减小垃圾运输过程中因运输车辆臭味对环境的影响。(*)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经预测可知,项目投运后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减小噪声影响,除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计划之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主要噪声源强:①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②车辆应低速平稳行驶和少鸣喇叭等措施降噪。此外,渗滤液调节池设潜污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场区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全部回灌于填埋场区,填埋场区无生产废水外排。(*)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填埋场值班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填埋区,处置率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五、公众参与分析调查过程中,大多数被调查者均表示赞成或可接受本项目的接受,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得到被调查者的广泛认同。少数被调查者对如何减缓工程建设和建成以后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公众关心的环境影响均可得到缓解或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是可以承受的。六、环评总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房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工程施工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路线及规范要求,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房县利民环境保护治理产业中心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八、审批机关及联系方式审批机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九、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武汉******联系人:邹 工联系电话:***-********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公众认为该工程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如何妥善解决该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十一、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cn/xxgk****/xxgk/xxgk**/******/t********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十三、公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