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秀洲区低效用地项目批前公示(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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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低效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成交价(万元) 受让单位 ****-** 洪合镇,沈家门路西侧、洪涛路北侧 *.****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 ****** 土地使用条件: 备注: ******地块
改造方案(低效用地公示)根据《浙江省秀洲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和《嘉兴市秀洲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拟申请对位于秀洲区洪合镇新王桥村地块实施改造开发。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秀洲区下辖洪合镇新王桥村,南侧和西侧是原洪合建筑队的房屋、北侧是横泾******原有厂房,地块总面积****平方米(*.**亩)。地块涉及两部分*宗地,**********年违法用地,属洪合镇新王桥村集体土地,******生产厂房、彩钢棚车库、小房子和水泥场地等,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月,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实施立案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已处罚到位(处罚文号:秀综执罚决字【****】*-***号,处罚地块面积****平方米);另一部分*宗地为再开发地块范围涉及的原不合理规划产生的边角地,属洪合镇新王桥村集体建设用地,现为公司绿化、临时搭棚,土地面积***平方米。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所含宗地实际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现状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用地强度较低,房屋较为陈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规划符合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已纳入秀洲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土地处置方案
改造地块涉及历史遗留无合法手续用地,面积****平方米,目前相关违法行为已处理到位(处罚文号:秀综执罚决字【****】*-***号,处罚地块面积****平方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土地利用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浙土资发〔****〕**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号)等文件规定,涉及相关政策问题拟采用如下处置方案:
*、 农用地转用
该改造地块现状可全部按建设用地认定,不涉及农转用报批。
*、 耕地补充
该改造地块可全部按建设用地认定,不需要补充耕地。
*、 土地征收
该地块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方米。根据(浙政发〔****〕**号)、(嘉政发〔****〕**号)等文件规定,需办理征地手续;并按现行标准从高执行补偿。
*、 土地供应方案
改造地块作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改造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从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出让价格拟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改造地块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划,该地块拟用作工业用途,由市场主体参与改造。规划总体容积率拟达到*.*,建筑密度拟达到**.*%(具体指标强度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单位地址:嘉兴市长虹路***号明洲大厦附四楼***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许女士 夏先生 电子邮件: 浙江省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