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埕海油田张1504区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海底管道路由调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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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号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收到《关于征求埕海油田张****区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海底管道路由调查意见的函》后,征求了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对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海底管道路由调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埕海油田张****区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海底管道位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年)》划定的“歧口至前徐堡农渔业区”,占用海域不涉及海洋生态红线,没有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且不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符合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同意项目路由调查选址。
二、该项目由于位于“歧口至前徐堡农渔业区”,项目建设期间应尽量降低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并视情况进行适当补偿,用于开展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三、该项目距南排河中心渔港较近,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应充分考虑保障渔船出入安全,不影响渔民正常生产生活。
四、项目路由要严格按照此次提供的优化方案报批,避免占用、破坏黄骅古贝壳堤省级自然保护区。
联系人:齐会波,电话:****-********,***********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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