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事故车辆道路清障、施救及城区道路违法违停的车辆拖曳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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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车辆道路清障、施救及城区道路违法违停的车辆拖曳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明强,陈新华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地址蕉城南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号标力大厦**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车辆道路清障、施救及城区道路违法违停的车辆拖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JTH[GK]********、采购人名称: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蕉城南路**号项目负责人:徐明强,陈新华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号标力大厦**层评审部经办人:郑先生联系电话:****-********、招标公告日期:****-**-***、招标结果确定日期:****-**-***、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其中“宁******” 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提供的宁德市(蕉城区或东侨区)停放违章及事故车辆场地不足(**亩)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宁德市(蕉城区或东侨区)停放违章及事故车辆场地(**亩)的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明材料)及场地照片;”的相关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按废标处理。*、中标情况:包*合同包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无。*、收费金额:*万元收费标准:-**、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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