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质谱仪采购项目01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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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年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日期: 变更日期: 变更内容: 变更如下 评分标准 *.技术(**分) 技术指标、参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由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分) 技术指标、参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分 根据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及免费保修服务承诺、应用,产品制.*分,最高得*分。须提供网点所在地售后服务人员姓名、电话、地址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售后服务页面截图,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办公地址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供重要零,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库房所在地人员姓名、电话、地址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售后服务网站页面截图,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办公地址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质保期外产品主要零、部、配件及易损件、消耗品价格清单,价格合理得*分,其余得*-*分;; 变更为: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分) 技术指标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应答完整的得,投标人的技术响应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每有一项减*分;投标人一般技术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分,减完为止。 (对技术指标中关键参数★的响应,必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彩页、技术手册,制造商官网截图、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注:非复印件、扫描件);若制造商,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致;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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