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OA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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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OA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采购人为浙******,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项目为浙******OA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提高系统稳定性和用户使用便利性; (*)对主流浏览器做全面兼容,升级工作流引擎; (*)优化各公司现有工作流; (*)升级手机APP,支持更多流程应用; (*)全面对接总部的新版OA系统。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OA办公系统源代码、数据库具有继承性,有固定的逻辑关系、组织架构,如果换做新的单位承接,新写入的代码程序可能与系统源代码在逻辑性上存在冲突,很可能导致OA系统原有功能损坏,风险性很大。 (*)OA办公系统待建设的功能是在原OA办公系统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深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浙江公司OA办公系统前******承接并完成,考虑到系统的延续性及合理性,并参照上述条例第四点,本项目符合该规定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通通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 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慧敏 电话:*********** 邮箱:******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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