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国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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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供应商:地 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被质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因认为 内江市市中区工业集中区废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评标结果存在质疑,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针对质疑事项,我单位及时抄送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我公司对于内江市市中区工业集中区废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于****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中标公示,该评审结果中的技术、商务指标和配置一项,我公司得分为*分,对于该项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我公司均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和技术方案的形式给出了证明材料。我司认为厂家的技术方案是可以做证明材料的。事项回复: 我代理公司于****年*月**日**时**分组织元评标委员会相关技术专家就提出的事项进行质疑回复。原评标委员会作出如下意见回复:根据内江市市中区工业集中区废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标注“★”要求为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仅做扣分处理。不作为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故贵司提供的技术承诺书不能作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其它投标人是提供部分书面证明材料佐证才得了部分分数。因此,本次质疑不成立。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评标委员会(签字):代理公司: 附件: 附件 信息来源:http://www.ccg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