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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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 公告日期: 的绥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预算 绥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项目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元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绥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项目 详见 详见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应具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专业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 本项目不。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依(纳税及),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提供****年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财务状况说明资料(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附信用中国官网(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ov.cn/cr/list)查询记录截图)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及说明,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二套。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绥宁县审计局对面劳动局老家属楼一单元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绥宁县审计局对面劳动局老家属楼一单元三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公告》[绥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附*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竞价报名地址: http://www.ccgp-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