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北仑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与《北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第一批)》(仑府法〔****〕*号)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附件:北仑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doc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