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市大束镇钓鱼台村所属的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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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 招标方式: 三、 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规模、数量): 招标 资质要求 邹城市大束镇钓鱼台村所属大沙河钓鱼台村段清淤产生的沙土约****立方米,整体存放在邹城市大束镇钓鱼台村大沙河河道南侧岚济路路北,堆放的沙土按照现状、按堆整体拍卖(不得超范围开挖,与周边土地保持平行)。在实际装卸、运输时,对实际交割的沙土不再考虑成分、粒径、品质、淤泥含量、干湿度及标的实际吨位、立方等存在的不确性,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参考价: 法人、社记手续。 四、标书 (*)标书获取时间 : (*)地点: (*)标书获取方式 : (*)售价: 元 五、开标(*)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org.cn) 六、其他: *、 报名截止时间: *、 报名地点: *、 报名须带: *、 其他说明: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邹城市大束镇钓鱼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 址: 联 系 人:徐经理 联系方式: 八、 备注: 买受人交清约定款项且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委托方与买受人根据双方认可的《沙土买卖合同书(样本)》的有关条款内容,签订正式的《沙土买卖合同书》并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未尽事宜按照《沙土买卖合同书(样本)》有关条款执行。沙土的运输由买受人负责,所产生的一切人工工资、运输车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根据委托人要求,买受人应在交割之日起**天内将沙土安全、达标的运出标的所在地(与周边地面保持平行)。如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无竞买资格,并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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