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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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年我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两项政策合并、****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仅支持*类重点对象和****年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调整,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现就做好****年我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确定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要全面覆盖今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确保“*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鼓励农牧区其它建房户进行危旧房改造,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二、补助范围及标准(一)补助范围****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外,仍居住在农牧区有改善住房意愿且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的*类重点对象(含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建房户。对历年已享受过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类重点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中包含我省深度贫困地区涉及的**个贫困县***个贫困乡镇****个建制村中的*****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它建房户。其它建房户是指除“*类重点对象”以外,有住房改造意愿的其他危旧房改造对象。——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以民宗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定的名单为准,计入四类重点对象,与****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一纳入统计范围。下列情况不得列入农牧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一是非农业户籍;二是户口在农村而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三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四是此前已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各类住房补助政策的;五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六是对结构安全的住房进行墙体粉饰、门窗更换、围墙修缮等与保障住房安全无关的其他建设事项;七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二)补助标准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仍按户均补助*.*万元执行。其中,“*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万元/户、地方配套*.*万元/户。其它建房户补助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万元/户,地方配套资金*.*万元/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指标解决*户宗教教职人员的住房进行补助,即每户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转拨的中央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类重点对象”,不得用于其他建房户。在此基础上,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深度贫困地区专项资金、各方援建资金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支持力度。三、工作要求(一)对象认定。补助对象的认定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要进行村、乡(镇)、县(市)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村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乡镇审核结果和分配给各村补助名额及对象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名单及拟补助资金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材料均要存档。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或承诺书。(二)建设方式。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并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贫困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利用现有闲置农房进行加固改造等方式,兜底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协助危房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并指导农户签订协议(承诺书)。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要积极引导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农户优先采用加固方式进行改造,提高C级危房修缮加固比例。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各级住建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住房达到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防火保温达标和居住功能齐全等要求。(三)面积控制。“*类重点对象”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人户控制在**-**平米以内,且*人户不得低于**平米、*人户不得低于**平米、*人户不得低于**平米;*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平米,不得低于**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要按下限控制面积兜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其它建房户建设面积可适当放宽,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平米进行控制。根据各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需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各地要引导农牧民群众优先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有扩大面积需求的危房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可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因超标准建房导致因房负债甚至因房返贫。对不按规定建房、超出面积的贫困户,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四)危房等级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据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提供的“*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可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组织评定,少数难以简易办法评定的危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定机构或单位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于评定为A级和B级的住房,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县级住建部门应配合扶贫部门出具住房有保障的相关证明。经评定为C级和D级房屋应出具危房等级鉴定表,作为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依据。(五)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因此,改造房屋要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达标的最低建设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号)要求,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墙体保温等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材,传承传统建造技术,完善居住功能。(六)纸质档案管理。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表、户主相关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要加强施工人员、建筑工匠培训、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签订和现场检查记录等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质量,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往年农户档案重复和不完整问题,补齐不全信息,删除错误信息。( 七)网络信息管理。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网络录入制度,要及时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年度危改进度系统),录入信息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全面。*类重点对象和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享受补助资金类型应为中央补助资金,其他建房户补助资金类型为省级补助资金,危改对象享受补助资金年份要与列入年度计划年份相一致,录入信息要按建房形象进度及时更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率较低的地区,要加快录入进度,提高往年任务累计录入率,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建房农户网络档案录入考核分值。(八)完善立项审批,加强投资统计。今年起,各地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县为单位,将农牧民危房改造项目打捆立项,纳入地方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统计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月报制度,月度报表于每月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各口径相一致。四、工作措施(一)明确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地住建、财政、扶贫、民政、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衔接,统筹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二)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问题整改。各县要制定并细化本地区年度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危旧房改造政策、任务分配安排、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标准、资金分配以及其他建房户和*类重点对象等各类身份对象的占比等内容,并附建房农户具体名单,改造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要按照《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青房组办﹝****﹞*号)要求,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对照、认真整改,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方案于*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备案。(三)加强台账管理,提高精准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类重点对象”建房农户台账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号)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通知》(青房组办﹝****﹞*号)要求,会同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进一步精准核定危房存量,并建立到户台账,要确保台账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动态调整的*类重点对象和新增的危房农户信息要及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新,存量危房台帐由四部门会签后逐级上报。(四)统筹安排资金,细化分档标准。各地要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在总任务和总资金不变的前提下,以县为单位制定分档实施补助标准,切实解决贫困户自筹资金困难的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维修加固、建设农村公租房、分档实施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加固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可据实核算发放补助,其剩余资金上缴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突出扶贫攻坚,完善退出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中安全住房有保障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优先支持脱贫攻坚退出县、退出村的“*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住建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明确“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纳入补助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达到安全住房条件后,要及时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台账中销号退出。(六)简化验收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支付给建房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账户足额拨付到户,不得现金发放;分期拨付补助资金的,要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条件和比例。对验收不合格的农户,一律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前期按建房进度已拨付的资金要如数收回。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号)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号)有关规定,不得将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无关的其他事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七)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并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晓率。要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村〔****〕***号),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同时,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认真整改。要建立通畅的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向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好政策讲解和调查处理工作。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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