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更正公告]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一体机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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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一体机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一体机采购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质疑:对投标供应商资有格差别或歧视待遇。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一体机采购项目、编号为czcg******-***/ZFCG-H*******的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均可参加投标,但贸易公司应获得各投标产品制造商(含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含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总代的授权函复印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 *、 附件格式* 九、资格证明文件 *.*制造商本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此文件后规定的*-*、*-*、*-*、*-*、*-*以及提******(或代理)投标时,应填写并提交下面规定的*-*、*-*、*-*、*-*、*-*、*-* 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如果投标产品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贸易公司应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含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含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总代的授权函复印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如果投标产品中不涉及进口产品的,无需提供授权。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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