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9年机动车及驾驶人库存档案人工扫描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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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购质疑复函〔****〕**号 深圳市天源******:****年*月**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年机动车及驾驶人库存档案人工扫描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年机动车及驾驶人库存档案人工扫描”项目(项目编号:SZCG**********)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质疑函》反映:项目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将******(******)作为服务机构及办事处,并提供双方合作合同及******公章盖章等证明,明确将本次招标项目A包拆分为两部分,并将项目招标需求内容中售后服******************(其************的“合法注册”分公司或售后机构),且尚在存续期,******的服务机构及办事处,******也明确指出双方存在服务协议合作合同。************涉嫌对同一包内容进行拆分投标,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一条要求不符,******的投标无效。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二)答复意见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响应全面、完整,******存在将本项目拆开投标的行为。本项质疑不成立。二、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第**条:“投标人存在招标需求中不允许的非法转包、分包现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在投标文件******的******的******盖章等,并详细出写出双方合作协议合同及付款具体事项与************已从事实上构成两个独立法人参与投标,涉嫌构成联合体投标的事实。投标文件中,******在合作合同中******支付“深圳市销售合同金额的*%做为售后服务报酬费用”,已涉嫌构成非法转包、分包的事实。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投资人资格要求”相关要求,******的投标无效。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二)答复意见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第*条“服务网点”评分准则要求为“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违法转包******未在投标文******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的规定,原评审委************属于联合体投标。本项质疑不成立。三、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质疑函》反映:******存在虚假承诺售后服务团队************,并明确在协议合作合同中虚假承诺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人,******社保购买人数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以骗取中标为目的,其投标行为应被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二)答复意见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及社保进行承诺,因此,******不存在虚假承诺问题。本项质疑不成立。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此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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