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防系统拟建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采购项目 ****-**-**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防资质三级及以上;*)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JC *、预算编号: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一批 *、交付地址: *、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期限)**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项目);*) 《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质三级及以上证书;*)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供应商须携带上述所有上传资料及证照的原件至牡丹江路***弄**号*楼(上海******)进行现场验证并领取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验证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现场报名时间:同网上报名时间(现场验证时间 *:**-**:**,**:**-**:**,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另行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 *、投标地点: *、开标地点:上海市凯旋路****号*号楼*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代理(法人提供法)、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以供招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请供。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 年 **月 **日下午 **:** 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电子投标咨询电话:(***)**** 转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 地址:上海市凯旋 地址:牡丹江路***弄**号*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韩熙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