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9年7月25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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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备注* **** 吨/年氟橡胶及配套***** 吨/年偏氟乙烯项目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北京****** 该项目位于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主要在山******北侧厂区预留空地建设:**** 吨/年氟橡胶、***** 吨/年偏氟乙烯装置及****m*/d 污水处理站+中水站(处置能力均为****m*/d),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置系统。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本项目偏氟乙烯装置*#精馏塔尾气、废丙酮(包括吸收的轻组分)及*#精馏塔精馏残液需依托在建****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 吨/年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及配套***** 吨/年四氟乙烯项目新建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喷淋塔+水洗塔+碱洗塔+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座**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表*《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重点控制区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 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及中水站臭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滴滤+生物过滤”组合工艺处置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 ******须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提高操作水平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 标准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标准要求,氟化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表*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NH*、H*S、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 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是各装置生产废水、焚烧炉碱洗废水、纯水装置浓排水、循环水排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新建****m*/d 污水处理站+中水站进行处理,中水站再生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补水等,尾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 中B 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后排入东岳集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偏氟乙烯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丙酮、精馏塔残液、碳黑、废硅胶、废分子筛、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原料包装桶,多效蒸发装置产生的盐泥、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属危险废物。其中废丙酮、精馏塔残液在建项目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余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氟化钙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鉴定之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氯化钙废氯化钙送厂区现有多效蒸发装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功能区标准。企业自行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