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师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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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偃师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就偃师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磋商公告于****年*月**日发布,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变更内容:
*、原磋商公告中“*.*、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包含植物喷洒器的生产与销售”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包含植物喷洒器的生产或销售”
其余内容不变。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联系方法:
招标人:偃师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华夏路**号
联系人:马静昌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栋***室
联 系 人:范言言 电 话:***********
电子邮箱:******
四、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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