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双赢宏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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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业务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 厦同人社劳派许〔****〕*号 厦门******: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集银路***-*号***室)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A-**-**-************),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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